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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首都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3字号:[ ]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医大校字〔2011〕247号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首都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准则(试行)》已经2011年12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首都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勤学、博思、求精、创新 ”的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首都医科大学整体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和以首都医科大学名义从事的学术活动,所涉及人员包括首都医科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医务人员、全体学生、全体兼职人员、全体博士后人员、全体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指学术行为是指在学校名义下的所有学术活动中产生的行为,特别包括学术研究过程的行为:

  (一)学术资格申请:为获得学历学位、专业职务岗位聘任及维护和专业职务晋升评审及维护、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及维护、院士资格申请及维护等方面所从事的学术活动。

  (二)学术成就发表:以论文、专著、教材、研究报告、文献综述、学术评论、学术会议报告等方面正式发表以展示成就的学术活动。

  (三)学术成果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申报、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等方面成果申报与获取的学术活动。

  (四)学术支持申请: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位授权点和培养点、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工程中心、科研基金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方面政策和经费资源申报与获取的学术活动。

  (五)其他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评价、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

第二章学术行为原则

  第四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在科学研究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学术行为进行自律,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觉原则:修身以恪守学术道德,自律以坚守学术诚信,正己以遵守学术规范。

  (二)责任原则:以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崇高的学术精神,为事业负责,为团队负责,为自身负责,为学生负责。

  (三)求是原则:严谨治学以求实而求是,探寻规律而忠于真理,鼓励创新、鼓励争鸣,做学问而追求学术。

  (四)尊重原则: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民主,尊重公正,尊重荣誉,尊重学术的诚信与圣洁。

  (五)制度原则:以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学术行为约束,在自觉遵守学术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建设于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不欲、不能、不敢的干净的学术氛围。

第三章学术行为基本要求

第五条学术行为规范的本质是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探索和追求更高水平更好效果过程中的实事求是和诚信表达。

  第六条学术人员应发扬学术民主,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不断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学术人员要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将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八条  学术人员应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等浮躁作风和行为。

第四章学术行为具体规范

  第九条  学术资格、学术成就、学术成果、学术支持等维护或获取过程中所开展的学术研究,要遵循以下规范:

  (一)在研究实验与实践过程中应本着求是、严谨的科学态度,如实做好记录。禁止隐匿、篡改、伪造、故意损害实验或调查数据。

  (二)禁止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三)禁止抄袭他人成果。

  (四)禁止超出合同约定,将研究经费用于个人消费。

  (五)禁止超出学校科研管理范围,以获取私利为目的,应用学校资源、占用工作时间承揽、从事个人课题研究。

  (六)禁止给其他研究者设置人为障碍,阻挠他人的合法课题研究。

  (七)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课题研究;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和学校安全、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课题研究。

  (八)禁止向国外、向外单位泄露、出卖、输送应保守的科研机密和研究资料。

  (九)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活体药物和医疗技术实验。

  (十)禁止隐瞒具有危害性的科研事故。

第十条  在学术资格申请规范中:

  (一)申请人在填写有关个人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准伪造专家评价、证书等与个人情况不相符合的材料。

  (二)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学术评价程序和要求,不准干扰学术资格申请的评价过程。

  (三)禁止剽窃他人标书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思路。

第十一条  学术成就发表规范:

  (一)教职工在岗、学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职务性成果不准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因合作研究需要以合作单位名义发表,应本着按贡献大小进行单位和作者排序的原则署名,并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二)禁止发表论文一稿多投,即不准将同一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投寄多个刊物、出版社发表。

  (三)禁止抄袭他人的学术成就,禁止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禁止请他人代写学术文章或代他人写学术文章;禁止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禁止伪造或篡改学术期刊同意发表文章的接收函。

  (四)任何合作学术成就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第一(或通讯)作者应对学术成就整体负责。导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作品严格把关,署名时应对其负责。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准擅自署名发表。

  (五)发表成果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准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

  (六)禁止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和允许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对他人作品仅作文字修改和编辑者、作品发表的推荐者,不应署名共同作者。

  (七)成就发表不应大量引用他人作品,不应间接引用他人作品。

第十二条  学术成果申报规范:

  (一)教职工在岗、学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职务性成果不准以其他单位名义进行申报。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按照对科技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不准隐瞒已获得的各种学术成果奖励。

  (二)执行学校的任务或校内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取得的学术成果,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时,申请人应为学校。

  (三)不准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未经严格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不准在公众媒体炒作,也不准草率地推广应用,以免造成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四)因成果获取的各种资金奖励,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对团队成员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学术支持申请规范:

  (一)各种学术支持申请中,应如实填写申请人和团队成员基本信息、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等材料,不准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签名具有法律依据,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准代替签字。

  (二)在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位授予学科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平台等申报过程中,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稳定的研究团队,不准使用和本学科无关的成果,避免拼凑和夸大学术水平。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

  (三)在科研项目等基金经费申请中,应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做好论证、背景分析工作,科学设计研究方案,不准隐瞒已获得的各种学术支持。

  (四)应合理安排经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工程中心等平台的经费,要用于研究方向所在的各研究团队,不准只用于学科带头人个人的研究中。基金项目经费应用于和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不准滥用或挪作它用。

  (五)各种学术支持的责任人,要遵守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按预定计划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总结。

  第十四条学术评价规范:

  (一)学术人员在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审与鉴定、学术资格认定等学术评价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作出如实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二)学术人员在开展学术批评时,应从事实和科学理论出发,摆事实讲道理,以达促进学术进步之目的,不准参杂个人私利,禁止贬低他人学术成就,恶意攻击。

第十五条学术交流规范:

  (一)学术人员在各种学术交流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不准任意夸大或虚报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学术成果。

  (二)在研课题的对外交流,应该取得课题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三)应促进学术繁荣,禁止超出学校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人为限制、阻挠学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学术行为监督与处理规范

  第十六条在学术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学系(教研室/科室)、学科团队带头人、导师、学术活动人员和学生应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学术行为规范预警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履行学术行为约束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形式和内容核查机制,以保证杜绝学术行为不端和学术腐败的发生。

  第十七条  对学术违规现象,应遵循《首都医科大学学术行为违规处理规定(试行)》中的程序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告诉,不准随意在公众媒体发布和炒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学术管理准则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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