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术行为违规包括:学术行为失范、学术行为不端、学术行为腐败和学术行为约束失职。
(2)学术行为失范是指在学术活动中,由于相关知识不足、学术意识不够严谨等原因,而出现的非主观故意的轻度学术违规行为,其结果未侵犯他人学术权利,也不造成对于学校的不良影响。
(3)学术行为不端是指在学术活动中,为了实现自身或者所在团队最大学术利益,置学校学术行为规范于不顾而出现的主观故意的中、重度学术违规行为,其结果或侵犯了他人的学术权利,或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4)学术行为腐败是指在学术活动中,以经济手段或者权力资源作为交易,实现自身或者所在团队包括学术利益在内的相关利益,其结果或侵犯了他人的学术权利,或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5)学术行为约束失职是指在学术行为规范约束责任链中,对于所应担负的学术行为规范约束责任不予重视失于管理,而客观形成被约束对象在学术活动中出现学术行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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