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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行为的具体规范
发布日期:2014-04-23字号:[ ]
  

  学术资格、学术成就、学术成果、学术支持等维护或获取过程中所开展的学术研究,要遵循以下规范:

  (一)在研究实验与实践过程中应本着求是、严谨的科学态度,如实做好记录。禁止隐匿、篡改、伪造、故意损害实验或调查数据。

  (二)禁止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三)禁止抄袭他人成果。

  (四)禁止超出合同约定,将研究经费用于个人消费。

  (五)禁止超出学校科研管理范围,以获取私利为目的,应用学校资源、占用工作时间承揽、从事个人课题研究。

  (六)禁止给其他研究者设置人为障碍,阻挠他人的合法课题研究。

  (七)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课题研究;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和学校安全、危害实验室安全的课题研究。

  (八)禁止向国外、向外单位泄露、出卖、输送应保守的科研机密和研究资料。

  (九)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活体药物和医疗技术实验。

  (十)禁止隐瞒具有危害性的科研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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